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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产品的起源

发布日期:2018-01-06浏览次数:

       1950年,美国华裔科学家董祺芳博士研发出玻璃微珠定向反光膜,随后又研制出反光布系列材料。
       1968年,美国ROWLAND兄弟发明并专利注册微棱镜逆反射技术。这种定向回归的反光材料,广泛应用于道路交通标志及轮廓诱导装置,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了有力的保障作用。后来反光材料技术又成功应用于人身服装以及汽车灯饰装置等,人们也把利用反光材料技术的制品统称为交通安全产品。
(反光技术应用到人身服装——反光背心)
 
       反光材料于八十年代初引入中国,主要用于交通标志,最具代表性的是应用于1988年中国最早的一条高速公路—沪嘉高速公路的交通标志工程。在反光材料引进中国之前,中国的汽车工业化水平也非常落后,那个时期的交通安全产品仅仅局限于简单简陋的公路附属设施。象水泥、石块垒成的隔离墙;搪瓷、木板、铁皮涂刷上油漆制成的指路牌等等。这样的设施尽管也起到了一些道路分界、指引的功能,但是从交通安全的作用上说,几乎是微不足道。那些坚固简易的设施,非但夜间不能识别,白天也不具备醒目的颜色识别功能。车辆一旦碰撞到设施,往往是车损人亡、设施无碍。交通设施的设置,其造成的后果不是保障了人身财产安全降低损失,而是保障了设施本身的不被损坏,严重违背了交通安全产品的安全保障意义。
 
       公安部于1992年颁布实施的GA 36-1992《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标准,是最早把反光材料技术应用于机动车号牌的交通安全产品强制性文本。反光号牌的引用,还有后来车辆尾部标志板的应用,不仅为机动车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措施,也为机动车行驶中易于识别前车、降低追尾交通事故发生率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随后,1995年交通部颁发了JT/T279-1995《交通标志用反光膜》技术标准,将反光膜产品明确定义为五个级别标准,为交通标志的设置提供了规范。1999年,第一部正式的GB5768-1999《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国家标准出台,意味着交通安全产品对交通安全管理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而因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不足,很多道路交通事故无法准确认定责任,给交通安全管理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交通安全管理的水平低下,意识差、监管不力、设施薄弱是三个直接因素,造成了我国交通事故发生率与死亡人数在汽车拥有量、道路里程数都较小的情况,连续十多年排在世界第一的位置,触目惊心。
 
        1987、1997、2004年,2012年,公安部先后四次对《机动车安全运行技术条件》国家标准进行了修改。现最新标准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强制性国家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当前已经广泛应用的车身反光标识、故障车用三角警告牌、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车辆尾部标志板等交通安全产品纳入机动车运行管理标准。
(车身反光标识)
(故障车用三角警告牌)
(车辆尾部标志板)
        人、车、路的大量增长催生了复杂的交通安全环境,迫切需要先进的交通安全管理手段保障和谐。2004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千呼万唤中立法施行,并于2007年和2011年两次修订。其中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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