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一章 范围的a)增加“5)货车底盘改装的专业作业车。”
二、“3.2标志板的类别”一条做如下修改:
(一)3.2.3条修改为“1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1 ) 由红色荧光材料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
(二)3.2.4条改修为“2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2 ) 边框由红色荧光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
(三)3.2.5条修改为“3类重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heavy vehicles ( class 3 ) 由红色和黄色回复反射材料带交替构成,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载货车和牵引车。”
(四)3.2.6条修改为“4类长型车辆标志板 rear marking plate for long vehicles ( class 4 ) 边框由红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中心由黄色回复反射材料构成的,形状为矩形的标志板,适用于挂车和半挂车。”